桃園國民運動中心退費規則
依桃園市政府規定
*報名即同意本中心相關研習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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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研習退費 辦法 |
1.報名後因公事、疾病因素不克參加者,請持證明文件與發票正本,至一樓服務台辦理退費手續。 |
| 兒童營隊退費 辦法 |
1.未開課辦理退費以及營隊相關課程退費請於當期指定日期前完成退費流程,逾期不予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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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班退費辦法 (泳訓、球類) |
請持繳費證明單及發票正本辦理,退費金額為扣除已上課堂數及手續費,手續費為扣除已上課堂數後之金額一成(手續費以1000 元為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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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班辦法 |
轉班請於該期第二堂上課以前(以實際開課日計算,中途插班者則不得轉班)持發票、上課證正本辦理,逾期恕不受理,轉班限辦理乙次,以扣除上課堂數之剩餘金額,費用多退少補,且轉班金額不得低於原班級金額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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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簡章內容若有誤,以本中心服務台公告為準,遇特殊情況得視需要調整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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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規定 |
1.每期課程最多僅請假一次為限,以發送補課券方式補課。 2.須在請假日前通知櫃台服務人員登記,超過請假日再申請即不受理。 3.請假時請告知請假原因,方可領取補課券。 4.泳訓課程未到課不予補課,預先請假可依堂數換票入場游泳。 5.如因重大疾病、事故則不在以上限制,提出出差或就醫證明可申請退費、補課券或泳健體驗券補之。 6.報名本中心團體課程請妥善規畫個人行程。
*補課券使用規定: 1.補課券限本人使用,僅能做單堂補課,不可兌換現金。 2.如選擇單堂課超額需補齊差額方可使用。 3.補課券使用期限為2個月,逾期作廢。 4.本中心保留補課券注意事項相關解釋、修改之權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