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即同意本中心相關研習規定
退費 辦法 |
桃園國民運動中心退費規則 |
個別班退費辦法(泳訓、球類、PT) |
請持繳費證明單及發票正本辦理,退費金額為扣除已上課堂數及手續費,手續費為扣除已上課堂數後之金額一成(手續費以1000 元為上限)。 |
轉班辦法 |
轉班請於該期第二堂上課以前(以實際開課日計算,中途插班者則不得轉班)持發票、上課證正本辦理,逾期恕不受理,轉班限辦理乙次,以扣除上課堂數之剩餘金額,費用多退少補,且轉班金額不得低於原班級金額1/2。 |
注意事項 |
1.簡章內容若有誤,以本中心服務台公告為準,遇特殊情況得視需要調整教室。 |
請假規定 |
1.每期課程最多僅請假一次為限,以發送補課券方式補課。 2.須在請假日前通知櫃台服務人員登記,超過請假日再申請即不受理。 3.請假時請告知請假原因,方可領取補課券。 4.泳訓課程未到課不予補課,預先請假可依堂數換票入場游泳。 5.如因重大疾病、事故則不在以上限制,提出出差或就醫證明可申請退費、補課券或泳健體驗券補之。 6.報名本中心團體課程請妥善規畫個人行程。
*補課券使用規定: 1.補課券限本人使用,僅能做單堂補課,不可兌換現金。 2.如選擇單堂課超額需補齊差額方可使用。 3.補課券使用期限為2個月,逾期作廢。 4.本中心保留補課券注意事項相關解釋、修改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