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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公告

*報名即同意本中心相關研習規定
 

退費 辦法

桃園國民運動中心退費規則
依桃園市政府規定
1.報名後因公事、疾病因素不克參加者,請持證明文件與發票正本,至一樓服務台辦理退費手續。
2.實際開課日前之第三十日以前得全額退費。
3.實際開課日前之第一日至第二十九日要求退費者,退還繳納費用總額之90%。但所收取金額以新臺幣一千元為限,超過部分仍應退還。
4.實際開課日起五日內要求退費者,退還繳納費用總額之80%。
5.實際開課日起之第六日,至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期間內要求退費者,退還繳納費用總額之50%。
6.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個別班退費辦法(泳訓、球類、PT)

請持繳費證明單及發票正本辦理,退費金額為扣除已上課堂數及手續費,手續費為扣除已上課堂數後之金額一成(手續費以1000 元為上限)。

轉班辦法

轉班請於該期第二堂上課以前(以實際開課日計算,中途插班者則不得轉班)持發票、上課證正本辦理,逾期恕不受理,轉班限辦理乙次,以扣除上課堂數之剩餘金額,費用多退少補,且轉班金額不得低於原班級金額1/2。

注意事項

1.簡章內容若有誤,以本中心服務台公告為準,遇特殊情況得視需要調整教室。
2.報名前請詳閱簡章瞭解轉班、退費等規定以保障個人權益。
3.研習課程謝絕旁聽及非上課者進入教室,以免影響上課秩序。
4.上課請攜帶上課證明,並妥善保管避免遺失以供查驗。
5.超過第三次上課日後,恕無法受理插班、退費等事宜。
6.報名班級為團體課,因私人因素未到課不予補課、退費。
7.報名人數不足以致無法開班時,本中心將另以簡訊通知,費用將全額退還(請攜發票、上課證明辦理)。
9.逢天災(颱風、地震、豪雨)依照桃園市政府公告停課與否,本中心不另行通知,另除本中心宣告之停課日期外,遇假日均照常上課。
10.為維護智慧財產權及報名學員之肖像權未經許可,嚴禁錄影(音)。
11開課後,恕無折扣優惠;插班以原價扣除以開課之堂數,恕無享有其它折扣優惠。

 

請假規定

1.每期課程最多僅請假一次為限,以發送補課券方式補課。

2.須在請假日前通知櫃台服務人員登記,超過請假日再申請即不受理。

3.請假時請告知請假原因,方可領取補課券。

4.泳訓課程未到課不予補課,預先請假可依堂數換票入場游泳。

5.如因重大疾病、事故則不在以上限制,提出出差或就醫證明可申請退費、補課券或泳健體驗券補之。

6.報名本中心團體課程請妥善規畫個人行程。

 

*補課券使用規定:

1.補課券限本人使用,僅能做單堂補課,不可兌換現金。

2.如選擇單堂課超額需補齊差額方可使用。

3.補課券使用期限為2個月,逾期作廢。

4.本中心保留補課券注意事項相關解釋、修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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